2021年10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信用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2019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川建行规[201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通过对良好行为进行信用加分、对不良行为进行信用扣分并公示,褒扬了诚信行为,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了“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促进了检测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不够,影响了信用管理目标的实现;二是个别条款规定不细,操作性不强。三是中缺少信用修复内容。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构、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信用、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评价、信用信息公示与发布、异议处理、信用修复、信用应用管理、附则共九章四十二条,对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信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及主要工作。
(二)管理机构,明确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三)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信用,明确了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档案、良好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
(四)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评价,明确了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实施主体、采集方式、认定依据;明确了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等内容。
(五)信用信息公示与发布,明确了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信息发布程序及途径。
(六)异议处理,明确了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异议处理实施主体、处理原则及处理时限。
(七)信用修复,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措施、程序、方式及不予修复的情形等内容。
(八)信用应用管理。提出了对C、D级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加强监管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实行激励、限制、惩戒差别化监管的重要依据;提出鼓励实行投标人信用等级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结果与投标人资格条件挂钩,并将信用等级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作为投标入围、评标条件的重要依据等内容。
(九)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及解释部门等内容。
三、主要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3.《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63号,2021年修订版)
6.《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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