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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解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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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住房城乡建设厅自2016年实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以来,至2020年底已有14家社会组织变更了业务主管单位。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厅管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建人教发〔2018〕807号)不再适应已脱钩各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为顺应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依法自治,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意见》包括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加强行业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规范开展活动等四部分,共十四条。

1.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住建厅各相关处室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的具体制度和工作程序。

2.加强监督指导。明确了对口联系制度、信用记录管理、联合党委监管等具体事项。

3.加强行业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明确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加强行业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具体事项。

4.规范开展活动。明确了需禁止的行业社会组织中可能存在或可能出现的4类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影响党政机关形象等行为以及违反相应规定后应当接受的处理。

三、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安排

《意见》出台以后,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了宣传力度,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抓好人员教育、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各行业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自身及从业人员行为。厅机关相关处(室)将严格按《意见》开展监督管理和政策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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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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